DSA 設備的輻射防護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1、劑量限值標準:
職業照射:依據《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》(GB18871-2002),職業人員連續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劑量不大于 20mSv,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劑量不大于 50mSv;年當量劑量方面,眼晶體不大于 150mSv,四肢(手和足)不大于 500mSv。
公眾照射:公眾連續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劑量不大于 1mSv,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劑量不大于 5mSv;年當量劑量中,眼晶體不大于 15mSv,皮膚不大于 50mSv。
2、機房屏蔽防護標準:
根據《放射診斷放射防護要求》(GBZ130-2020),在距機房屏蔽體外表面 0.3m 處,具有透視功能的 X 射線機在透視條件下檢測時,周圍劑量當量率控制目標值應不大于 2.5μSv/h(DSA 的透視模式);攝影機房外人員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劑量約束值應不大于 0.25mSv(DSA 的攝影模式)。
3、設備防護性能標準:
DSA 在確保鉛屏風和床側鉛掛簾等防護設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,在透視區測試平面上的空氣比釋動能率應不大于 400μGy/h。
4、管理目標值標準:
管理目標值是與工作人員劑量限值相聯系的控制目標,一般由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制定。對于放射診療項目,通常取有效劑量限值的 1/4。例如,職業人員管理目標值一般不大于 5mSv/a;公眾活動區域相關人員管理目標值不大于 0.25mSv/a。
5、分區管理標準:
按照《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》(GB18871-2002)的規定,將輻射場所分為控制區和監督區??刂茀^是指需要采取專門防護措施或安全措施的區域,通常是 DSA 機房內部等直接受到輻射影響的區域;監督區是指需要對輻射水平進行監督和控制的區域,一般是機房周圍的臨近區域。通過分區管理,可以加強對不同區域的人員活動和輻射防護的管理,限制無關人員受到不必要的照射。
6、安全警示標識標準:
DSA 機房出入口需安裝明顯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和電離輻射警告標志。工作狀態指示燈應與機房門有效聯動,在設備運行時指示燈亮起,警示人員避免進入;電離輻射警告標志應符合相關標準的圖形和顏色要求,清晰可見,以提醒人員注意輻射危險。
7、個人防護用品標準:
醫護人員在操作 DSA 設備時,需配備符合輻射防護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,如鉛防護衣、鉛橡膠圍裙、鉛橡膠頸套、鉛防護眼鏡、鉛橡膠手套等。這些防護用品應具有良好的防護性能,能夠有效阻擋 X 射線的輻射。